关于广东省省直单位部分办公设备及用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延期的通知 | 广州投标书制作

2015-01-04 10:19:06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点击:

关于广东省省直单位部分办公设备及用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延期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货物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4】22号)规定,现决定对2013-2014年度广东省省直单位部分办公设备及用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进行延期。具体通知如下:

 

一、延期范围及有效期限

(一)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不间断电源(UPS)、磁盘阵列、防火墙、打印机(限A3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和喷墨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传真机、显示器(限台式计算机显示器)、电视机、电冰箱、摄像器材(限摄像机)、照相器材(限照相机)。上述商品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计算机通用软件(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备份软件、数据库软件、系统管理软件、中间件软件、安全软件)、办公用纸、打印复印设备耗材。上述商品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1日。

 

二、延期方式

除收到协议厂家书面异议外,上述商品的品牌协议供货资格将自动延期,并视为同意且承诺对协议供货资格和服务进行延期。如协议品牌厂家或授权供应商要求按期终止协议供货资格,请以书面形式在2015年1月15日申报到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李小姐020-62791676、张先生020-62791672。

 

三、代理商变更

如在延期时间内,上述协议品牌厂家需要调整协议供应商(每个协议项下数量不得多于10家),必须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申请,新增加的协议供应商必须签订《协议供货服务承诺书》(详见附件1)。

 

四、入库原则

(一)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目录的入库商品必须纳入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节能清单,提交资料时必须填入节能证书编号。

(二)属于打印机的,应清理删除A4激光打印机(除多功能一体机外)商品信息;属于显示器的,应清理删除非台式计算机显示器的商品信息。

(三)入库商品遵循“市场可买、价格可比”原则,协议品牌厂家必须提交至少1家第三方可比价格及链接(不得使用厂家官方网站价格及链接),厂家指导价不能高于市场报价,并需提供以上证明的纸质和电子文档至省政府采购中心,经核查通过后才能入库(文件格式详见附件2)。未经入库审核的,不得通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方式销售。

(四)除计算机通用软件外,各协议品牌厂家应于2015年1月15日前按上述(一)、(二)、(三)项要求更新和完善协议商品信息。

商品入库审核联系方式:020-62791586,余工。

电子文档请发送至:xieyi627916@126.com。

(五)原配件库已取消,配件不能作为商品录入到商品库中,如需采购配件,则在不超过协议供货限额范围内另行签订采购合同。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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